睢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睢财采购罚2022第01号)
根据《睢县审计局关于对招标代理公司出现重大错误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现将本机关对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处理决定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威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A座12层149号
睢县审计局在对睢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发现:招投标两个标段混淆公示,并出具中标通知书。经审计属于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现重大错误,未按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发布废标公告或变更公告处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第九节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违法。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年内(2022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禁止参加睢县境内政府采购代理活动。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睢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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