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程建设交易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申请条件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公开招标的限额要求: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在同一项目中,第2、3项目可以合并采购的,应该合并计算估算价,超过上述招标金额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办理材料 |
1、招标领导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原件1份); 2、项目的立项批准文号或相关会议纪要(纸质版复印件1份)非必要,以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相关文件为准; 3、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账号)(纸质版复印件1份); 4、招标代理合同或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纸质版原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 或相关土地、规划证明; 6、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纸质版复印件1份); |
办理地点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办理机构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1个工作日内 |
联系电话 |
0370-3116322 |
办理流程 |
工作流程详细说明 |
工程建设交易工作流程
1.由招标单位向工程建设交易股提出进场交易申请,填写进场交易登记申请表。
2.行政监管部门审批并确定交易方式。
3.进场交易受理(招标单位:
(1)、招标领导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原件1份);
(2)、项目的立项批准文号或相关会议纪要(纸质版复印件1份)非必要,以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相关文件为准;
(3)、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账号)(纸质版复印件1份);
(4)、招标代理合同或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纸质版原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纸质版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相关土地、规划证明;
(6)、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纸质版复印件1份);
4.发布公告与相关文件(网上办结提供电子件,不需纸质材料)。
5.市场主体进行网上投标。
6.组织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投标企业的信息、现场开评标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7.发布结果公示(网上办结提供电子件,不需要纸质材料)。
8.资料归档(将交易现场所涉及资料,及前期项目进场申请资料进行归档)。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