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睢县人民检察院就执法执勤车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各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睢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车辆项目
2、项目文号:睢财采集〔2015〕119号
3、采购内容:执法执勤车辆6辆
4、采购人:睢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按照廉洁自律办公室规定的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上海大众“昕锐”牌标配型轿车符合采购的要求,此款车辆在商丘地区仅有一家供应商,即:商丘市丰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且价格适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三、拟定供应商及成交价格
商丘市丰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拟成交价格:79200元/辆。
四、公告有效期
2015年8月24日——2015年8月30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睢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荣女士 联系电话:13781685688;
采购代理机构:睢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70-3116325;
监督机构:睢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8118499
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联系电话:0370-3116221
睢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24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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