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懒政怠政“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
专项治理活动的治理内容
(一)刹住“不想为”风气。解决思想消极、精神懈怠问题,实现人员高素质,工作有激情。重点治理“有些干部安于现状,牢骚满腹,不思进取,守位子、看热闹,推着干、看着干,工作热情减弱,宗旨意识淡化;有些习惯于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少,研究具体工作、具体问题少;有些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工作积极性不高;有些入职时间短的干部缺乏工作经验,眼高手低,工作不深入,不愿吃苦挨累;有些干部不从自身找原因,总觉组织对自己不公,感觉提拔无望,工作起来就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不想为”心态。
(二)扭转“不能为”现象。解决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促进服务高质量,办事高效率。重点治理“有些干部一方面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习惯于吃老本、凭经验、想当然,一知半解干工作;有些干部心思不在工作上,热衷‘四风’隐身衣,以至于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工作起来捉襟见肘,新的办法不多、工作思路不宽,有的甚至束手无策”等“不能为”现象。
(三)消除“不敢为”思想。解决责任缺失、不敢担当问题,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主动履职高效。重点治理“有些干部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担心承担责任,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明哲保身,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有些干部不善于给群众宣传政策规定,不习惯在公众监督下推进工作,更有甚者作风漂浮、霸道,凌驾于监督之外;有些干部怕难不敢主动作为,回避矛盾”等“不敢为”思想。
(四)严查“不作为”行为。解决履责不力、失职渎职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治理和查处“有些干部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有些干部不按程序办事,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有些干部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等于私胆大妄为、不守规矩、违反纪律乱作为,于公“不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