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与国有产权交易 |
设定依据 |
《政府采购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基本政策与87号令》 |
申请条件 |
采购金额超出20万以上需进场登记进行招标 |
办理材料 |
1.交易中心进场申请表原件纸质版复印件1份; 2.财政局采购办受理文号纸质版复印件1份及财政局用款计划申请表第二联纸质版原件1份; 3.招标人与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纸质版原件1份; 4.政府部门会议纪要原件纸质版复印件1份。 |
办理地点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办理机构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股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1个工作日内 |
联系电话 |
0370-3116325 |
办理流程 |
工作流程详细说明 |
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作流程
1.由业主单位向政府采购与国有产权股提出进场交易申请,填写进场交易登记申请表。
2.行政监管部门审批并确定交易方式。
3.进场交易受理:提供交易中心进场申请表,财政局采购办受理文号及用款计划申请表,业主与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会议纪要。
4.发布公告与相关文件(网上办结不需要纸质材料)。
5.供应商进行网上投标(网上办结不需要纸质材料)。
6.组织交易(提交专家抽取表),提供交易场所、报名供应商的信息,现场开评标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7.发布结果公示(网上办结不需要纸质材料)。
8.资料归档(将交易现场所涉及资料,及前期项目进场申请资料进行归档)。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