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财采购〔2023〕7号
睢县财政局关于建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
境承诺机制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提质增效,结合睢县实际,现就建立我县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承诺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切实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认识,严格控制采购项目时间、节点,落实政策要求,填制《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督促经办人员落实责任,在采购活动中自觉履行承诺内容。
二、采购单位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办理采购计划备案时,应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作为附件资料上传。
三、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应将《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作为附件一并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收到市场主体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按承诺时间和要求办理采购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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