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管理,确保交易场所运行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心各类开评标场所,及在中心开展的各类交易活动。
第三条 中心办公室为场所管理的牵头科室,负责场所使用管理、设备运行和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等;各业务科室负责场所的预约、变更等事项。
第二章 预约流程
第一条 代理机构或业务科室向中心办公室核实在预期时间内有无交易场所。根据中心现有交易条件,原则上每半个工作日最多可预约3个交易项目。
第二条 确认有交易场所后,可到中心场所管理员处领取并填写《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预约审批单》,明确使用人数、使用时间、使用器材等信息。
第三条 《交易场所预约审批单》经业务科室签字同意后,即可正式向中心办公室预约场地。由中心办公室确定分配场地。
第三章 场所变更
第一条 场地预约成功后,原则上不予进行场所变更。
第二条 因招标控制价未确定等原因,导致交易活动推迟的,可进行场所变更。
第三条 如场所变更或需穿插交易项目,预约人应填重新填写《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审批单》,说明具体原因,需中心负责人场地调配人员签字同意。
第四章 场所管理
第一条 各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开始前,须提前半个小时与中心场所管理人员结合落实设备、工具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交易活动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将场所清理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并对设备进行清点,待场所管理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如设备受到损坏,使用单位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交易场地或取消预约的,当事代理机构将被取消三个月的预约场所资格。
第四条 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擅自变更交易场地或取消交易,未说明原因的,将取消其下一年度进场交易资格,并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中心网站进行通报、曝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细则2015年11月9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细则由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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