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监控室由信息科负责管理,信息科应明确监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其他人员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进入监控室。
第二条:监控管理人员应熟练操作监控室的备项设施,掌握其性能,做到操作指令正确无误,严禁违规操作或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监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测各类设备的工作情况,发现故障应联系专业维护人员及时排除,确保设备运转良好。
第四条:做好对评标区域的监控工作,当评标区内有评标活动时,监控管理人员应及时开启监控系统,评标活动结束后,及时关闭监控系统。
第五条:重大项目监控管理人员应刻录光盘,贴好标签,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六条:监控录像、光盘要严格保密,相关监督执法部门需要调阅光盘时,应出具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报中心主任批准。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外借、删除、更改。
第七条:监控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