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管理制度
1、投标人等乙方代表(如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等),必须按照标件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缺席或早退看作自动放弃投标。
2、参加投标者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坐。
3、参加投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喧哗,不得闹事。
4、场内严禁吸烟,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调为震动,接听手机须到场外进行。
5、唱标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6、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当在唱标结束后提出。
7、严禁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一经发现,当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在评标阶段,投标人不得与评标人员接触。
9、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以后,投标人方可退场。